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2-22 13:23) 点击:249 |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意见》精神,切实搞好新教师试用期的培训工作。 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 试用期是新教师成长的一个关键时期。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对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毕业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积极地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的培训,对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深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初等教育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此项工作更顺利的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小学教育工作,热爱学生;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初步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大纲、教材和教育教学常规,尽快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 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等师范学校、其他中等学校及以上层次学校的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1、专业思想教育:了解国情、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等,使新教师安心本职工作,立志做一个光荣的人民教师。 2、政策法规教育: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科教学大纲等,使新教师加强教育教学法规和教学大纲意识。 3、熟悉教育教学环境:了解乡情、地方教育发展状况、教改动态,并初步熟悉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环境以及人际关系等,使新教师尽快投入教师群体之中,转变角色。 4、教育教学常规训练:运用已学过的教育理论了解和研究学生,制定班队计划、组织班队活动,做个别生教育和家访工作;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初步掌握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考试等常规,使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 5、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还要进行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法的培训。 四、培训形式 新教师试用期的培训,要充分考虑到新教师的特点、地区特点和培训内容的特点。要坚持自培、自练和以教育教学实践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 新教师的培训可由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部分组成。集中培训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可采取上课、听报告、开讲座、看录像、组织参观、介绍经验、研讨问题等方式方法进行培训;分散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校(农村由乡中心校)负责。学校应为每位新教师安排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可采取备课、说课、听课、评课、检查作业批改、考核教学效果等方式方法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 一年试用期内,不少于120课时(每学期以15个教学周计算,每周4课时),具体安排由各地自定,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总课时数的1/3. 六、考核 考核工作既是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新教师试用期考核的内容、要求、方法要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来制定,由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并由教师进修学校考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加强领导管理 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必须明确分工,加强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各地的师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工作的实施、检查和总结;教师所在学校或中心校主要负责确定指导教师、保证培训时间,建立新教师培训档案,组织新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等。对培训合格的新教师,教师进修学校发给新教师结业证书并作为转正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目前,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已在全国陆续开展。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研究和解决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制度。 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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