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大成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建设了资源共享机制的路径。大成将坚持不懈地积极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国际化的建设和发展道路。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融合全球资源,实现本土服务! 
大成获得“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大成荣获“清科集团-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三项大奖! 
大成入选“2011年中国十佳IPO律师事务所!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3:40)    点击:507

  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与用人单位客观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1年8月份到莒县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30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9月12日,李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到莒县某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李某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与用人单位客观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与该单位的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被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维持了莒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规范用工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要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对用人单位来说,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有利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桂贤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桂贤律师,郑桂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桂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683009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桂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温州律师 | 温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桂贤律师主页,您是第3088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