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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2 13:42)    点击:559

  临时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你是‘临时工’,班组优化组合没有你,回家去吧。”就这一句话,把一个干了30年,临近退休年龄的管理工给“处理”了。没给办过社会保险,更没给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让这位老人家怎么也想不通。2008年1月25日老人家到单位要求按规定给办理养老保险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单位不但不给办理反将他打伤。

  临时工的现状

  近年来,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在西安100 多万流动人口中70%以上是“临时工”,还不包括城市居民从事保洁、协管、协警、保安门卫等职业的“临时工”作人员。他们比体制内的正式工付出更多的劳动,但在社会地位、劳动报酬方面却远远低于所谓的正式工。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所谓的40、50(岁)人员,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协管、门卫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如果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企业要多增加工资总数的40%。现在哪个行业能有这么高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业就大量聘用临时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经营形势不好时随时可以解雇他们。”西安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赵先生如是说。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位受访者说:“哪天领导忽然跟我讲,不让我干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我和这个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呀。”

  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

  石秀印建议,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最近黑龙江省出台了行政执法规范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临时工等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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